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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机动车制动系统新标准的升级

更新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

机动车在实际生活中应用比较广泛,对于机动车的检测是必不可少,因为他的安全性关乎着很多人的生命安全。中创小编解析:机动车制动系统标准的升级

机动车有两项比较重要的标准GB1589和GB7258。继2016年7月26日国家修订发布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2017年9月29日国家又修订发布了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该标准正在实施。

1、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两轴汽车应小于等于 0.80 s,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 1.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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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 000kg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应有效。

新增制动装置和要求

1、汽车、挂车(总质量不大于 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2、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3、所有汽车(三轮汽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

注:本条中挂车的总质量对半挂车是指半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不包括转移到牵引车牵引座的静载荷。

4、采用企业制动的汽车、挂车,每个储气筒都应具有可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上清晰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数值。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等于850kPa,且装备有空气悬架或盘式制动器时还应大于等于1000kPa。

5、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专项作业车,当行车制动器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光学或声学的报警装置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人报警。

6、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带有连接板的货车和旅居半挂车的组合除外)行车制动系的匹配,应保证满载状态下牵引车(或挂车)制动力与列车制动力的比值大于等于牵引车(或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的比值的90%。

7、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应适当,操纵装置应有足够的储备行程(开关类操作装置除外),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

可见对于汽车的各个零部件的检测要求越来越严格,不管只驻车的制动系统、还是传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