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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试验使用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横截面的试样样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未具体规定,对于钢产品,应按照GB/T 2975的要求试样应通过机加工去除由于剪切或火焰切割等影响了材料性能的部分。
试样表面不得有划痕和损伤。方形、矩形和多边形横截面试样的棱边应倒圆,倒圆半径不超过试样厚度的1/10。棱边倒圆时不应形成影响试验结果的横向毛刺、伤痕或刻痕。
试样宽度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未具体规定,试样宽度应按照如下要求:
a) 当产品宽度不大于20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
b)当产品宽度大于20mm,厚度小于3mm时,试样宽度为20mm±5mm;厚度不小于3mm时,试样宽度在20~50 mm之间。
试样厚度或直径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未具体规定.应按照以下要求。
对于板材、带材和型材.产品厚度不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的厚度:产品厚度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并应保留一侧原表面。弯曲试验时试样保留的原表面应位于受拉变形一侧。
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不大于50mm的产品,其试样横截面应为产品的横截面。如试验设备能力不足,对于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超过30~50 mm的产品,可以按照图5将其机加工成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为不小于25mm的试样。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大于50mm的产品,应按照图5将其机加工成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为不小于25mm的试样。试验时,试样未经机加工的原表面应置于受拉变形的一侧,除作另有规定,钢筋类产品均以其全截面进行试验。
锻材、铸材和半成品,其试样尺寸应在交货要求或协议中规定
非仲裁试验,经协议可以用大于6.3条和6.4条规定的宽度和厚度的试样进行试验
试样长度应根据试样厚度和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确定。采用图1和图4的方法时可以按照式(3)确定:
L=0.5π-(d+α)+ 140 mm 式中:π为圆周率,其值取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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